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及2018年主要工作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向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8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富丽安康新南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工作中,要立足检察职能,紧贴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创新、完善和落实工作举措,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建设者;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办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全面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要狠抓自身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系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单位。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法警队、监察科、检务监督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等14个内设机构和派驻沙河检察室、派驻长赤检察室、派驻关坝检察室、派驻杨坝检察室、派驻赶场检察室等5个派驻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8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8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8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6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检察执法办案任务以及承担县级检察机关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57.1万元,是用于保障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0.4万元,是用于保障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完成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或用于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68.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运行费、一般检察管理事务、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保障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离休、长赡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